“您的新房子最近有装修的打算吗?”
“您的车辆保险快到期了,保险买了吗?”
“您家孩子要参加课外培训吗?”
“地铁口新开的楼盘您有考虑吗?”
如果你经常接到这种电话
经常被这种电话骚扰
不用怀疑
你的个人信息已经被泄露了
个人信息是受法律保护的
对方已经违法
案例
董某是一家房产中介的老板,2017年5月中旬,董某觉得自己业务发展太缓慢,为了拓展业务,增加中介的业务交易量,以五千元的价格向陈某购买了17000多条的公民个人信息,其中包括多个小区业主的姓名、房号、房产面积、业主的联系电话等信息,后来董某又将上述信息以2500元的价格提供给了江某。
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后,董某于2018年1月1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18年11月30日,董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路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路路提醒
广大群众不要轻信或者轻易将个人信息尤其是银行卡、手机等信息载体提供给无关人员,在网络注册、实名验证时要谨慎填写个人信息,身份证号、支付账号、手机号码等个人私密信息。
遇到推销的骚扰电话,可通过向消协、工商等主管机关投诉举报。如果发现个人信息被泄露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高度重视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坚决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何文兵)
原标题:《民法典 | 买卖个人信息属违法,情节严重的还要“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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